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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宏与王婷均为11岁儿童。一日课间休息时,王婷扔石头打中董宏右眼,致其失明,共花医疗费2万多元。王婷现寄住在姑妈家中,父母在外地工作。以下判断不成立的有()。

提问人:雷雅芬发布时间:2020-07-15

A.王婷的监护人为王婷的姑妈,因为王婷寄住在姑妈家

B.对于王婷所造成的损害由王婷的父母和王婷的姑妈负连带责任

C.学校也应承担部分赔偿额

D.对此赔偿,应由王婷父母和其姑妈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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