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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王、李、赵共同设立了甲有限合伙企业,张、王为普通合伙人,李、赵为有限合伙人。3月3日,甲企业向建设银行借款10万元。4月4日,刘、马二人分别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加入该企业;5月5日,张、李二人分别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6月6日,王、赵二人退伙。7月7日,甲企业欠建设银行的10万元到期。对于该笔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五章.合伙企业泫律制度) A. 张、王、刘、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赵以其从甲企业分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B. 张、李、刘承

提问人:李娟发布时间:2020-08-13

张、王、李、赵共同设立了甲有限合伙企业,张、王为普通合伙人,李、赵为有限合伙人。3月3日,甲企业向建设银行借款10万元。4月4日,刘、马二人分别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加入该企业;5月5日,张、李二人分别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6月6日,王、赵二人退伙。7月7日,甲企业欠建设银行的10万元到期。对于该笔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五章.合伙企业泫律制度)

A. 张、王、刘、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赵以其从甲企业分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B. 张、李、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王、赵二人不承担责任

C. 张、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赵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刘、马不承担责任

D. 张、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赵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刘、马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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