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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老企业甲与新办企业己在各自生产的台灯上,于同一日分别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长城”商标。经查,两企业的注册申请均符合法律规定,且在申请前对该商标均未使用。如果甲、乙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不成,则该商标应由()

提问人:雷雅芬发布时间:2020-08-25

A.甲企业使用

B.乙企业使用

C.甲、乙的申请均予驳回

D.甲、乙抽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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