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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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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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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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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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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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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APP端)有几种注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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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子女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都可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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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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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是全国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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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9年1月1日后,居民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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