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商品房交付使用的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征用的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之日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房产出租的,自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购置存量房的,自购买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A、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年终缴纳
B、纳税人新征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60日内申报登记
C、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房地产权属机关登记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A、名胜古迹园区内附设的照相馆用地
B、公园中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C、农副产品加工厂用地
D、企业厂区内的绿化用地
E、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土地
A、由《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统一规定分级幅度税额
B、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可适当提高,但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C、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E、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城镇土地适用税暂行条例》统一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制定适用金额标准
A、150000
B、157500
C、156500
D、162500
A、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B、居住面积
C、建筑面积
D、使用面积
A、14000
B、49000
C、56000
D、140000
A、16.3
B、15.1
C、17.6
D、17.8
A.非公司制企业,按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过70%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破产后,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D.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就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E.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划拨用地的,免征契税
A.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B.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免征契税
C.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要缴纳契税
D.经批准以房抵债的,房屋产权承受人应缴纳契税
E.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不相等的,由取得差价方缴纳契税
A.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C.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D.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E.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不能包括在计税价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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