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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3日,王某下班经过长沙市芙蓉路中段,不幸被甲公司楼上坠落的不锈钢玻璃砸伤,诉至法院。原告王某主张甲公司有过错,被告甲公司主张自己没有过错,谁应当就被告有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

提问人:赵紫雯发布时间:2019-06-01


  A、王某证明甲公司有过错 B、甲公司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C、法院依职权调查 D、请专门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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