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l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提问人:雷雅芬发布时间:2021-01-21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E.注销库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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