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公司被甲市乙区地税局处以45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于2009年8月4日依法向甲市地税局(位于该市丙区)申请复议。甲市地税局于9月18日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分别向丙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丙区人民法院于9月23日收到起诉状,乙区人民法院于9月26日收到起诉状。关于适格被告和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提问人:杨丽梅发布时间:2019-11-10
A.乙区地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B.甲市地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C.乙区地税局是被告,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D.甲市地税局是被告,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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