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 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 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 500 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
提问人:李甜甜发布时间:2019-12-07
A.
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B.
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
一
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
起诉
C.
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
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