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 20 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 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 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 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 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提问人:李甜甜发布时间:2019-12-07
A.
“
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是对案件事
实的认定
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
一
C.
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
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