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昌昌公司委托拍卖行将其房产拍卖后,按成交价向税务部门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3年后,县地税局稽查局检查税费缴纳情况时,认为该公司房产拍卖成交价过低,不及市场价的一半。遂作出税务处理决定:重新核定房产交易价,追缴相关税款,加收滞纳金。经查,该公司所涉拍卖行为合法有效,也不存在逃税、骗税等行为。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提问人:杨丽梅发布时间:2019-12-10
A.该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B.该公司申报的房产拍卖价明显偏低时,该局就可核定其应纳税额
C.该局向该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行为违法
D.该公司对税务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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