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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单选题) 甲对乙享有50 000 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 个月后到期的5 000 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6 000 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2 000 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8 000 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是( )。

提问人:李小茜发布时间:2019-12-19

A乙对丁的5 000 元债权

B乙对戊的6 000 元债权

C乙对丙的12 000 元债权

D乙对丙的8 000 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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