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
提问人:杨丽梅发布时间:2020-01-31
A.甲将公款挪用给乙使用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B.甲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所以甲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甲携带3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D.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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