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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如乙请求李某

提问人:宋蕾发布时间:2020-05-13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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