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转让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A.著作权人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可以不必签订书面合同
B.作品名称是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必 备内容
C.转让权利的地域范围,一般是指所转让权利的适用地区等
D.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转让价金等内容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的区别不包括()。
A.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仅仅是使用权的暂时转移
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被许可人不能将其获得的使用权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C.著作权许可使用中,被许可人支付的是价金;著作权转让中,受让人支付的是著作权使用费
D.如果是非专有使用权,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受让人则可对侵犯其财产权利的侵权人可提起诉讼
著作权中最为常见的授权方式是()。
A.许可使用
B.有偿使用
C.转让
D.专有使用
某大学历史系副教授H著有《名砚史话》,该书由L出版社在2000年6月出版发行后,舆论普遍认为它是有关砚台发展历史和制砚名家的重要参考书。2003年1月,H发现F著、M出版社于2001年12月出版的长篇小说《砚人世家》约两万字的第一章中,有约一万字照抄自《名砚史话》,而且小说中有许多细节,尤其是主人公李山砚的姓名及其身世、生活情节等,也与《名砚史话》中的描写完全相同。虽然《名砚史话》对一些名砚的介绍也借鉴、引用了别人的相关资料,但其中的许多细节是H所作的文学性发挥。人物李山砚也是H根据地方志里的只言片语,经过合理想象创作的。因此,H认为F未经许可就大量使用《名砚史话》中的“史料”且不说明出处,是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于是,H于2003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F:一、偿还所用H作品部分的稿酬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二、在长篇小说《砚人世家》的合适位置加上说明:“本书的写作参考并使用了H所著《名砚史话》中的部分文字以及一些独 特的材料内容,谨此致谢。”
F则认为:《名砚史话》只是一部史料性小册子,不属于创作作品,而《砚人世家》则是一部长篇小说,是由人物、故事、情节、细节、结构、主题思想以及文学语言等基本文学要素构成的,反映了作者对历史和生活的态度;在这些主要方面,两部作品没有共同之处;创作文学作品不可避免地要参考各种相关资料,因此,《砚人世家》使用《名砚史话》中的一些文字和人物、细节等,属于对史料的合理使用,不存在抄袭、改编的问题。
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上述案情涉及的下列问题,并将答案写在每个问题下面的空白处。
(1)F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所说的“合理使用”?为什么?
(2)H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H直到2003年3月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超过了著作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什么?
期刊整体上是一种汇编作品。将不同作者创作的单篇作品组合成一份期刊的工作,通常由期刊出版单位进行,所以期刊出版单位享有单篇作品著作权。作者将自己创作的作品投给期刊出版单位,就是表明将该作品的出版权和汇编权转让给期刊出版单位使用。这是一种必须以书面文件形式表示的著作权授权行为。
对于甲期刊上首次刊登的某篇作品,其他期刊如果要转载、摘编,不必征得该作品作者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因为这是著作权局限的一种方式合理使用。其他期刊转载、摘编时,应该说明甲期刊的名称和相应期号,为此,必须事先得到甲期刊出版单位的同意。甲期刊出版单位有权不准许其他期刊转载、摘编,而该作品的作者若事先声明不许转载、摘编,则是无效的。
期刊出版单位对期刊的内文版式和封面装帧享有版式设计权。这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邻界权,也受著作权法保护,其保护期截止于期刊首次出版后第三十年的12月31日。
A为某省甲重点高中语文教师,多年来一直在该校从事语文教学工作。按照甲高中规定,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在课前备课,编写教案,并在每学期末上交教案给学校检查。1999~2009年,A按学校规定先后上交高中三个年级全部语文教学教案共20册。
2012年4月,乙出版社和丙文化公司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约定:丙文化公司把丛书“高中语文同步解析”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乙出版社,为期5年。丙文化公司保证对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及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足以导致其他法律纠纷的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况,责任完全由丙文化公司承担。
2012年8月,乙出版社出版了“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共包括6种图书。2012年9月,A为教学参考购买该丛书,发现有两种书完全使用了其教案的内容,但事先她对此事一无所知。于是,A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乙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
A认为:她是其教案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各种权利;乙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中有两种书使用A的教案,却未经其许可,亦未给A署名,更未支付报酬,侵犯了A的多项权利;另外,涉案图书差错很多,不少差错甚至会误导读者,当属不合格产品。
乙出版社向法院提交了丙文化公司和甲高中出具的证明。丙文化公司的证明称:“涉案两部书稿系据我单位与甲高中所签著作权转让合同而来,非从A处取得。当初曾将此情况告诉乙出版社。”甲高中的证明称:“A写作和上交教案时为本校教师,根据学校的规定写作教案并上交,是职务行为,所以这些教案的著作权属于学校。学校确实与丙文化公司签合同将教案的著作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乙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事先已经征得本校同意。”
据此,乙出版社辩称:涉案教案均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理应归属甲高中;丙文化公司将之编入丛书中时,是得到著作权人甲高中授权的。“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是由丙文化公司署名并承担责任的作品,乙出版社出版该书有丙文化公司的合法授权,所以没有侵权。不过,对于A指出的两种图书中的差错,乙出版社承认是编辑、校对工作不够精细造成的,并向法院表示今后要加强规范化管理。
问题一:涉案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
问题二:关于涉案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哪种或哪几种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属于甲高中
B.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由甲高中和A共同享有
C.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属于A
D.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甲高中,但A应该享有署名权
E.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不属于甲高中,但其在作品完成两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
问题三:甲高中证明中关于涉案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问题四:甲高中与丙文化公司所签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题五:关于乙出版社在本案中的行为,下列说法中哪种或哪几种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涉案图书是否侵权,是丙文化公司与A之间的纠纷,乙出版社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B.所出图书涉嫌侵权完全是作者方面的原因,乙出版社在本案中只是受害者,不是侵权者
C.涉案图书的著作权之争实际上存在于A和甲高中之间,A起诉乙出版社侵权是弄错了被告
D.即使涉案图书在著作权归属方面没有纷争,乙出版社也因该书存在许多严重差错而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
E.如果乙出版社因法院判定侵权而作出经济赔偿,可向丙文化公司追偿
问题六:为什么问题五中的某种或某几种说法是正确的?
在下列使用行为中,属于合理使用的有()。
A.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C.演员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将收入捐献给“希望工程”
D.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为学校课堂教学,翻译出版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人员使用
以下行为中,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就实施的有()。
A.对剧场中的演出作现场录音
B.给美术馆中全国画展的作品拍摄录像
C.拍摄陈列在街道上或公园中的雕塑
D.出版城市雕塑摄影集
E.个人剪贴书刊中的有关文章或其片段,供自己参考使用
下列演出中,不属于免费表演的有()。
A.没有获利的演出
B.不向观众收取费用,但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演出
C.向观众收取费用,但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演出
D.既不向观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演出
E.无偿使用表演场所的演出
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要适用法定许可,必须是 ()。
A.作品在报刊上发表
B.作品被现场表演
C.作品已经被授权合法制成录音制品
D.作品的作者还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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