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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救援人员宣誓是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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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内务建设,是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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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逐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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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任消防救援人员,可以不用进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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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在所在单位的宣誓名册上可以不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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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救援人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前,通常集体举行向队旗告别仪式,干部不能向队旗告别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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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宣誓时,送队旗仪式在宣誓大会开始前进行,迎队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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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消防救援人员宣誓,不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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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消防救援人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前,消防员通常集体举行向国旗告别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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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为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务管理,根据有关法律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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