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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内容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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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境货物报检单》的"随附单据"栏应由报检员根据提供的单据种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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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检单位对本单位报检员的报检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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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检验商品通关入境后,不可以撤销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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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包装种类及数量"栏应填写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无需注明包装的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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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外援助、交换和赠送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无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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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办理报检手续的,可要求代理报检单位提供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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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时,可查阅、复制当事人的有关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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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合同号"可填写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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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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