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的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 关于重整计划
提问人:雷雅芬发布时间:2022-01-15
A.出席会议的同意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所代表的债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方为该组通过草案
B.应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D.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经协商可以再表决一次,如又未通过,经飞亚公司申请.法院可以强行批准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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