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首页 > 在线问答 > 资格类 > 考证题库1
题目内容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并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和丙以夫妻名义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丙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这时乙闻讯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房屋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追加乙为( )。

提问人:雷雅芬发布时间:2022-01-15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题目答案

一对一服务

咨询老师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免费咨询,如何快速提升学历!

立即报名

已经有28179人提升了学历

题库-找答案

已有大量题库

马上做题
相关试题

继续查找其他问题的答案?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