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
2处方不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不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
3处方标准和处方格式可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
处方标准和处方格式可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
-
4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填写清晰、完整。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填写清晰、完整。
-
5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
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
6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
7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可以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可以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
8药品用法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用法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
9西药和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西药和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
10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