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电脑与键盘
B.存款与利息
C.房屋与门窗
D.上衣与裤子
A.汽车
B.房屋
C.船舶
D.设备
A.主体
B.内容
C.形式
D.客体
A.甲
B.乙
C.丙
D.乙和丙
A.甲、乙按份承担
B.乙、丙按份承担
C.甲、丙按份承担
D.甲、乙和丙连带承担
A.未成立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A.22周岁
B.23周岁
C.25周岁
D.27周岁
A.电梯生产商所有
B.A座楼的业主共有
C.电梯销售商所有
D.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特殊诉讼时效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以下4种情况适用1年诉讼时效: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因此,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A.有效
B.可撤销
C.无效
D.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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