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所有事项均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B.对所有事项均履行普通注意义务
C.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且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D.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E.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但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A.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B.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C.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经董事会认可
D.上市公司前任监事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A.甲公司2017年6月依法设立,于2020年6月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从设立之日起持续经营
B.甲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D.甲公司监事于2021年10月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甲公司监事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A.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百分之一百二十
B.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确定发行价格的,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C.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D.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四亿股(份)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八十
E.网下投资者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承销商可以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A.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B.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如因不可抗力外,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的,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以及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C.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如因不可抗力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九十的,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以及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D.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五年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E.注册会计师为上述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A.对网下投资者分类配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对同类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或者摇号配售方式
B.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要求网下投资者缴纳保证金
C.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名
D.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E.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
A.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百分之八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深交所可以对发行人给予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B.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百分之八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对签字保荐代表人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者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C.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深交所可以对签字保荐代表人给予一年至二年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D.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注册会计师在对规定的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深交所可以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一年至二年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E.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深交所可以给予发行人三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A.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可以申请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B.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的,满足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条件
C.处于研发阶段,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可以申请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D.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E.符合《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
A.对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申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人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
B.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前,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
C.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对本所审核问询存在疑问的,只能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沟通
D.首轮审核问询后,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的,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后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
E.首轮审核问询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仍未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要求的,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
A.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且不得设置预留权益
B.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C.在审期间,发行人不应新增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不得行权;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后行权的,申报前须增加一期审计
D.在制定期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控制人稳定,避免上市后期权行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二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A.上市公司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百分之八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深交所可以对上市公司给予一年内不接受上市公司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B.上市公司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百分之八十的,深交所可以对签字保荐代表人给予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C.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深交所可以对上市公司给予三年内不接受上市公司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D.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百分之五十的,深交所可以对签字保荐代表人给予一年至三年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E.注册会计师在对规定的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深交所可以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一年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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