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得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
B.中止审查项目申请恢复审查的,视同新申报企业按照出具恢复审查通知时间排队安排有关审核工作
C.恢复审查时,如发行人对财务报告的调整达到或超过一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审核部门可再次出具反馈意见
D.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申请延期的,在延期回复时间内仍不能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的,将予以终止审查
A.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B.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C.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D.现任监事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A.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B.董事会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
C.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D.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A.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方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将该方案逐级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B.国有股东为中央单位的,由中央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C.国有股东为地方单位的,由地方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D.国有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复意见,对上市公司拟发行证券的方案进行表决
A.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B.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目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前1交易日的均价
C.可转债决定向下修订转股价格的定价基准日是股东大会召开日
D.修正转股价格由债券持有人决议,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可转债份额的2/3以上通过
E.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派息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A.非公开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B.认购邀请书名单由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共同确定
C.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过的,应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D.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该具体发行对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可调整原认购合同约定的认购数量
A.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做顺延
B.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C.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D.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O.01元人民币
X
A.上交所上市公司
B.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C.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D.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分期发行事项
B.募集资金用途
C.发行数量
D.发行价格
E.决定托管人
A.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B.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C.一个短期债务违约,到期未支付本息,在申报前归还了本息
D.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A.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B.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C.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D.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E.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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