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发行人应根据交易的性质和频率,按照经常性和偶发性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B.偶发性关联交易,无需披露关联方名称、交易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资金结算情况、交易产生的利润及对发行人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C.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关联交易,应分别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交易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重、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以及关联交易增减变化的趋势,与交易相关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及增减变化的原因,以及上述关联交易是否仍将持续进行
D.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意见
E.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由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的,发行人应比照关联交易的要求持续披露与上述原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以及相关资产、人员的去向等
A.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空缺超过2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B.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辅助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行政事务
C.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D.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无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财务信息底稿
E.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A.对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红筹企业,还应当提供母公司层面财务信息
B.红筹企业采用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时,除提供按境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外,还应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的差异调节信息,具体包括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重述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C.在确定子公司是否重要时,应考虑子公司的收入、利润、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以及子公司经营业务、未来发展战略、持有资质或证照等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公司确定子公司是否重要的标准应予披露,可视情况变化变更
D.红筹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可以由境外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E.对于在境外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在其境内上市财务报告中无需再予以披露
A.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
E.Ⅰ、Ⅱ、Ⅲ、Ⅳ
A.Ⅰ、Ⅱ、Ⅳ、Ⅴ
B.Ⅰ、Ⅳ
C.Ⅰ、Ⅲ、Ⅴ
D.Ⅱ、Ⅲ、Ⅳ、Ⅴ
E.Ⅲ、Ⅴ
A.Ⅰ、Ⅳ、Ⅴ
B.Ⅱ、Ⅲ、Ⅳ
C.Ⅰ、Ⅱ、Ⅲ、Ⅴ
D.Ⅲ、Ⅳ
E.Ⅲ、Ⅳ、Ⅴ
A.Ⅰ、Ⅳ
B.Ⅱ、Ⅳ
C.Ⅱ、Ⅲ、Ⅴ
D.Ⅲ、Ⅴ
E.Ⅳ、Ⅴ
A.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A股股份总数的51%
B.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也应当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C.对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D.对存在刻意规避股份限售期要求的,上交所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相关股东参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限售期进行股份锁定
E.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下的位列于应予以锁定51%股份范围的股东,不适用于36个月锁定期
A.Ⅰ、Ⅳ、Ⅴ
B.Ⅰ、Ⅱ、Ⅴ
C.Ⅰ、Ⅳ
D.Ⅱ、Ⅳ
E.Ⅱ、Ⅳ、Ⅴ
A.Ⅰ、Ⅲ、Ⅳ、Ⅴ
B.Ⅰ、Ⅱ、Ⅳ、Ⅴ
C.Ⅰ、Ⅱ、Ⅲ、Ⅳ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A.Ⅰ、Ⅱ、Ⅲ、Ⅳ
B.Ⅰ、Ⅱ、Ⅳ、Ⅴ
C.Ⅰ、Ⅱ、Ⅲ、Ⅴ
D.Ⅰ、Ⅲ、Ⅳ、Ⅴ
E.Ⅱ、Ⅲ、Ⅳ、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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