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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席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办事处、驻深圳办事处、驻海口办事处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17-10-01 19:5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办事处、驻深圳办事处、驻海口办事处机构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宜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四月八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办事处、驻深圳办事处、驻海口办事处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1994]27号)和《印发<长沙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1994]40号)文件精神,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处级)、驻上海办事处(副处级)、驻深圳办事处(副处级)、驻海口办事处(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驻地政府部门的联络,促进我市与驻地周边地区的政治、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扩大长沙的对外开放。

(二)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在驻地举行重要活动的安排接待和服务。

(三)负责收集、整理和编报驻地经济、政务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负责我市企事业单位在驻地办事机构的联系,根据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企事业单位委托、在驻地开展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宣传、财务、保卫、统计工作;负责会务、车辆、房产的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联络科

负责与驻京党政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络,联系我市驻京的各类机构,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

(三)业务科

负责所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驻京机构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与北京及驻京各部门、单位的经济技术协作和交流。

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海口办事处暂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5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正副科长(主任)5名。

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0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

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 10名, 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

市人民政府驻海口办事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7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1名(副处级)。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最近更新: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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