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分析
一、现状分析
全省农村劳动力总量为48多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为32多万人,目前仍有6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进一步开发转移。1.转移就业取得新成就。截至2013年1月底,河南省实现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9万人,其中75.6万人省内就近就业,占新增转移就业总数的84%;14.4万人输出省外,占新增转移就业总数的16%。截至目前,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到266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523万人,占转移就业总量的57.26%;省外输出1137万人,占转移就业总量的42.74%。省内转移就业人员累计超过省外输出386万人。从表1看出,近五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省内外人数变化情况看,一是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在逐年增加,在人力资源方面支撑了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产业集聚区发展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自2011年起,省内转移就业人数开始首次超过省外,出现了拐点。表明河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农村劳动力省内就地就近就业;三是政府需要为转移就业人员解决就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以及子女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2.人员结构出现新变化。据统计,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人数中,男女比例由1.4∶1变为1.3∶1,女性外出务工比例略有增加。年龄在3岁以下的,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49%,5岁以下的占88%。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转移就业总数的6%。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占转移就业总数的43%。目前,全省技能培训的任务还很繁重。3.非农产业人员呈现新特点。据统计,目前省内转移就业1523万人,其中约48%跨市县转移就业,52%在本县域内就地就近就业;省外就业1137万人,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其中长三角35万人,珠三角35万人,京津地区2万人,东南沿海1万人,中西部地区1多万人。他们主要集中在电子加工、服装加工、制造及建筑、服务业等二、三产业中,分别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人数的53.8%和35.9%。在非农产业的人员比重越来越大,但面临的和谐稳定任务越来越繁重。4.自主创业呈现新局面。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在资金、场地、信息、技术等方面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了优质服务,特别是近几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小额担保贷款为抓手,大力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农民工回乡创业人数逐年增多。从表2看出,目前河南省累计回乡创业人数达98.2万人,带动近33万人就地就近就业,回乡创业已成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重要途径,回乡创业农民工已成为农村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的生力军。5.劳务收入实现新增长。近些年来,河南省外出人员劳务收入持续提高,年均增长19%左右。21年全省劳务收入总量为198亿元,人均8379元;2011年全省劳务收入总量为234亿元,人均9493元;2012年全省劳务收入总量为281亿元,人均1934元。(见图1)年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2%左右,已成为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6.产业集聚区就业成为主阵地。近年来,由于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势头强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呈现新局面。据统计,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就业人员中,6%的从业人员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可见,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已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阵地。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层服务平台较为薄弱。目前河南省不少乡镇人力资源基层服务平台在机构人员、设施配备、功能服务、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农民外出务工存在用工信息不共享、不对称的现象,不能给予及时有效的服务。二是河南省虽有6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但多以年龄偏大、文化和技能偏低,且以45岁以上中年妇女和55岁以上男性群体为主,对他们进行转移就业开发难度较大。三是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低,效果质量不佳。由于培训补贴标准偏低,且兑付补贴资金程序复杂,再加上用工企业门槛不高,导致农民工参加培训和培训机构承担培训的积极性不强、培训效果质量不佳。四是农民工融入城市还存在体制机制性障碍。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制体制的存在,致使河南省农民工特别是长期在外居住务工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获得就业、社会保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市户口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待遇方面,还存在许多体制性、机制性障碍。
三、对策与建议
(一)增强转移就业服务,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着力开展好农民工就业、失业信息统计监测和形势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创新农村劳动力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实现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由粗放式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实现农村劳动力信息管理电子化、数据更新常态化、就业服务人性化的“三化”管理目标。
(二)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实现农民工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贯彻落实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用工企业培训为主,加大订单式培训、委托培训,努力使有培训需求和培训意愿的农民工都能得到技能培训和素质提高。同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使农民工真正具有适应稳定就业需要的技能。
(三)推进家庭服务业体系建设,积极扩大农民工就业渠道。一是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断壮大家庭服务业规模;二是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三是建立健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强化对家庭服务业的协调指导;四是深入开展创先评优活动,不断规范企业行为。
(四)健全农民工融入城市体制机制,为农民工就业和生活提供保障。一是加大转移就业资金投入,用于建设和完善转移就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及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二是健全完善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三是加强农民工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吕志华 闫维 工作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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