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个深蹲算不算体罚学校状告家长侵其名誉家长告学校体罚案例—教育法规
【案例3-5】40个深蹲算不算体罚学校状告家长侵其名誉家长告学校体罚
2011年4月,昆明市某小学体育课,学生小原不遵守纪律,体育老师樊老师要求其做四十个深蹲。家长得知此事后找校方协商未果,后又向西山区教育局反映情况,学校和教育局对体罚说法完全不认可。2012年4月20日,原告某小学以家长钟女士扰乱学校秩序、侵犯学校名誉权为由,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原告诉称,从2011年4月起,钟女士以其儿子在学校受到不合理待遇为由,多次在学校上课时间骚扰学生,对有关教职员工进行纠缠,甚至以恐吓电话相威胁。学校也对家长所反映的情况作了调查,但结果与家长反映的内容悬殊太大,于是学校对其好言相劝,希望她能息事宁人。然而,钟女士却提出无理要求,要学校赔她10万元。学校也多次劝她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公正的方式解决纠纷,但钟女士却置之不理,不断骚扰学生、老师、学校负责人,并通过新闻、网络进行歪曲报道。钟女士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学校要求法院判令钟女士停止对学校的侵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辩称,去年6月,她发现8岁的儿子小原(化名)放学回家后,不断往厕所里跑,差不多半个小时就要跑一趟,第二天也不愿去上学。经过再三追问,儿子才告诉她,他的腰疼,原因是在上体育课时,被体育老师罚做100个深蹲和50次小兔跳。小原(化名)出现这些病征,就是学校老师体罚所致。她找学校反映情况,钟女士说:“校方先承诺解决问题,但之后就一再推脱。并且告诉其他同学不要和我儿子玩,不准理我儿子。”直到儿子转学后,她也没有得到学校的满意答复。她只好向西山区教育局反映情况,但对方对学校体罚她儿子的说法完全不认可。
判决:由于双方各有说辞,法庭并未当庭判决,需双方补充证据后再进行宣判。
【评析】体育课上40个深蹲算不算体罚?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都对体罚作出明确的禁止规定。但这些规定仅停留在单纯禁止性的描述上,缺乏详细的说明与具体界定,缺乏可操作的细则。相关法律虽然一致禁止体罚,但都没有对体罚进行严格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导致法律在保护学生权利与维护学校秩序之间出现失衡,且容易将教育教学所必需的惩戒手段简单地划定为体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师难以进行课堂管理的困境,不利于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明确界定体罚和合理惩戒的内涵和界限,在确保学生生命健康权的基础上维护学校与教师的教育权。
本案存在的另一个焦点在于,家长在上课时间去学校做调查,并通过网络报道,算不算扰乱学校秩序、侵犯学校名誉权?学校要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权拒绝和抵制来自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等任何方面非法干涉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干涉行为主要指行为人违背法律法规,作出的不利于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如乱收费、乱罚款、随意要求学校停课或阻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等。案例中钟女士多次在学校上课时间骚扰学生,对有关教职员工进行纠缠,甚至以恐吓电话相威胁,并通过新闻、网络进行歪曲报道,确实阻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影响了学校的教育秩序,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校事故。《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因此,重视安全教育,预防学校伤害事故,防止学生在运动会、体育课等学校活动中受伤,是学校保护学生生命和健康权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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