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教师的职业权利—教育法规

来源: 2018-07-22 16:07

 教师的专业地位与教师资格  

  教师的权利既包括教师作为专业人员而依法享有的职业权利,也包括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依法拥有的公民权利,还包括当教师的职业权利和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为了弥补权利的受损而产生的申诉权利和诉讼权利。

  一、教师的职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中明确规定了教师具有6种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这项权利可以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教师的主要职责就是教育教学,要完成此职责就必须赋予教师相应的权利,即教育教学权。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在受到学校的聘任、获得特定教师岗位后,就具有了行使这一职权的权利。这项权利表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进度、内容,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与此同时,学校也必须提供条件,保证教师对该项职权的顺利行使,而教师在聘任期也不得随意放弃这一职权的行使。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