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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

来源: 2017-06-20 13:26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的管理,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更好地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人员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1、任课教师坐班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14:30~18:00,第一节有课的教师要提前10分钟上班,即上午7:50,下午14:20;有早读的应提前30分钟上班,即上午7:30。
2、班主任和生活教师应按本部门规定坐班时间执行。
3、行政、教辅人员原则上按上午7:50~11:50,下午14:20~18:00作息时间执行。
4、保健医生、保安、保洁工、园丁、食堂、维修等岗位人员,应按本部门规定的时间上班和坐班。
5、值班、值勤教师及管理人员,应按值班、值勤的要求上班上岗。
二、教职工上班要签到,坐班时间内到校内其他部门办事按临时离岗处理,要与部门领导打招呼并允假。
三、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四、离开学校外出看病、办事必须办理书面申请手续或办理因公外出手续。
五、教职工请假,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须提前向有关领导书面请假,征得同意,方可休病假;紧急情况口头请假者上班后要补办请假手续。
2、请病假必须持校医或医院的诊断证明。
3、原则上不给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4、节假日离校后,教职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务必在规定返校日的前一天电话告知学校领导,事后要履行补假手续。
六、各级领导批假权限为:一天及一天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由学校领导审批。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学校领导审批,并报校行政办公室。
七、教职工请假,按以下规定扣减月薪:
1、事假:因私事假每天扣月工资总额的三十分之一。
2、教师病假扣发课时工资,其他人员每天20元。
3、产假、丧假、婚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4、上班、上课、开会、早操、晚读等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10元;缺席每次扣50元。
5、无故旷工一天扣当月工资总额十分之一。
6、临时工请假,按日薪扣工资。
八、各部门应按不同岗位划分考勤组,并指定专人考勤,认真记录考勤情况。每月底,按要求填写记录,逐级上报,最后汇总校行政办公室。
九、本制度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由校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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