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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教育科研工作条例(试行)

来源: 2017-06-20 13: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加速我校的教育现代化建设,坚持“科研兴校”战略,发挥教育科研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促进作用,密切教育科研与教育思想、教育实践的关系,使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调动、保护教职工的教育科研积极性,使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登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主要任务
教育科研工作具有超前性、咨询性、探索性和应用性。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内外重点高中教育的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现代化的理论和经验,联系实际,探索我校现代化的新路子。为此,着重研究高中德育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计划、课程结构、教材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方法及各学科的教学规律;确定教育科研课题;制定完善教育教学评估体系;设计改革方案,总结、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网络,以形成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保证我校教学、文献信息中心、教育研究机构三位一体的教育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教育科研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教育科研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评审委员会(简称教科委),在校长直接领导下,由各学科教育教学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审批学校教育科研计划;
2、审查评估报国家或省立项的课题;
3、审查评估本校教育科研成果;
4、考核评估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第四条 教育科学研究处(所)
学校设立教育科学研究处(简称教科处),为学校教育科研委员会常设机构,隶属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教育科研计划,报校教科委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
2、当好学校领导教育教学决策的参谋,处理好学校教科委日常的各项工作;
3、指导教职工确定教育科研课题,并进行全面管理;
4、编辑出版《山东省实验中学学报》、《教育信息参考》,管理《空间》、《校园心理》等杂志;汇总年度教育科研成果;
5、负责教育科研有关调查,与兄弟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联系等。
第五条 教科小组
学校各科室(包括工、团),特别是教学业务科室,必须成立教科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职责是:
1、根据学校教育科研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科室教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2、确定本科室科研课题;
3、配合学校抓好全校性科研课题;
4、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的综合实践。
第六条 教研组
教研组,既是学校教学组织单位,又是学校教育科研的单位。在教育科研方面,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教科处的教育科研计划,制定并实施本组教研计划;
2、确定本组科研课题,并加强指导本组成员确定个人科研课题;
3、定期检查,并向科室教科小组和校教科委汇报;
4、培养学生的教育科研能力。
第七条 兼职教研员
为了更好的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根据学校现代化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需要,拟聘请若干兼职教研员。兼职教研员是教科室直接管理的承担学校重要的科研任务的教师和其他人员。
1、兼职教研员人选:
①本校在教研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②全国、省、市和学校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③校外著名专家学者,根据需要,聘请为客座教研员(或顾问)。
2、兼职教研员的职责和权利
①承担学校教育科研任务并按计划完成;
②优先参加校内外的教育科研活动;
③按担负的任务,享受相应的科研补贴费。

第三章 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与管理

第八条 课题的申报
1、凡是围绕我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教育改革和学校现代化的课题,均可根据学校课题指南向学校申报。
2、凡申报课题者,须确定课题内容、研究目的、方法手段、实施步骤,进行该课题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以及必要的经费预算,并填写《教育科研课题申请书》,呈报教科处。
3、部分国家、省重点课题,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课题负责人,由二人或三人以上组成课题组。
第九条 课题确定的原则
1、思想性原则。课题必须坚持思想观点正确,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研究问题,并解决实际问题。
2、科学性原则。课题研究应以科学的教育理论为依据,研究的方法以及数据、检测标准应力求正确合理,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3、创造性原则。课题应有创新,力求开拓新领域,发现新材料,运用新方法,提出新理论(或观点)。
4、实践性原则。课题应坚持联系我校的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对学校教改的指导性。
第十条 课题管理
1、课题管理,由学校、科室、教研组三级分工配合管理:校级以上课题,由教科处负责列项和管理;科室课题,由科室教科小组负责列项和管理;教研组课题,由教研组长负责列项和管理。
2、经列项的课题不得随意变动,申报者要按计划如期完成任务,有关部门必须大力支持,并创造必要条件,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
3、教科室负责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学术交流,评估科研进程。
4、各级课题结果所形成的文字材料,由学校教育科研审评委员会验收与评审。
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的申请与使用
学校给予课题必要的经费支持。课题经费的使用,坚持厉行节约、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自觉履行支出手续。使用范围主要有下列几项:
1、购置课题研究必需的书刊资料;
2、调查、测试、文印、眷写、上机等费用;
3、课题论证、研讨、鉴定、评审等小型会议费用;
4、调查研究的差旅费;
5、与课题有关的摄影、摄像、录音费用;
6、对外联络、交流的费用等。

第四章 教育科研成果的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宗旨和办法
1、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职工的教育科研积极性,总结推广先进的的教育科研成果,学校特设立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基金。
2、每年年终由组织教育科研成果交流年会,学校教育科研审评委员会评选当年的科研成果。
3、凡参评的成果,由各科室科研小组按有关规定,向教科委申报。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
1、学校科研成果奖(包括推动我校教育教改深入发展的经验总结、建议),按成果的科研价值、社会效益,分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重大科研成果予以重奖。
2、对公开发表课题研究成果的奖励,根据文章发表的报刊主办单位、质量、社会效益,发给稿费的壹至叁倍的奖金。
3、对比赛活动获奖的奖励:视比赛的规格、级别等因素,发给50至300元奖金。
4、对出版专著或编著的奖励:视科研价值、出版级别,学校发给100元至1000元奖金。
5、对指导教师的奖励:凡指导青年教师的论文论著,发表或获奖,学校给予指导教师的奖金为作者的一半。
第十四条 对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1、凡对我校教育教改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每年教科委根据考核和评估,评选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
2、学校对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予以奖励:
①颁发荣誉证书;
②发给一定奖金;
③作为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根据;
④先进个人材料,作为评职称的重要条件;
⑤先进集体,扩大岗位补贴“优级”指标;
⑥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重奖。其办法,根据具体情况,由教科委提出,报领导审批。 
200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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