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师生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值好班,保证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
第二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每学期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
第三条: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及时了解学生健康情况,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做好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预防工作,动员、组织师生接受打预防针,疫苗接种。出现危急病号及时送医院抢救治疗。
第五条: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完善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卫生设施,设置防尘、防蝇、防鼠罩具,用具要洗净消毒,生熟分开,蔬菜先浸泡后洗净。严禁购买变质、有毒的及有损健康食物供师生食用,保证食堂内外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卫生。
第六条:严格控制学校小卖部进货渠道,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学校。小卖部出售的食品必须有厂家生产、保鲜日期和卫生许可证,变质食品须停止出售。学生不得喝生水,在校期间,不准擅自外出购买食物。
第七条:食堂和小卖部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统一着装。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禁止入食品制作间,禁止翻看饭菜。
第八条: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上下楼梯按规定的线路,不准打闹拥挤,不准寻事扰乱造成恐慌,保持校园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大小便、乱丢纸屑、果皮等废物。学生不得吸烟、酗酒,严禁吸毒,不玩火、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有害身体的危险活动。
第九条:不准乱拉电线,不准在学生宿舍、教育给电器充电,不准走近明文标明的危房,不准爬墙撬门爬窗,不准爬上走廊栏杆,不准爬树爬水塔,不准在教室打闹追逐,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危害人身安全的器具不准在学生宿舍床上聚众玩耍,不准打架斗殴,不准乱抛有伤人可能的硬物,不准偷盗群众财物,不得擅自组织外出活动,不准私自到大海、江河、水库等地方游水,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注意车来人往,骑自行车不要互相追赶,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学生不准驾驶机动车,不要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第十一条:注意防雷雨,注意用电用火。雷电天气不要在树下、电线杆下避雨,受震动时不要惊慌失措;不要随便更换电线,不要乱摸电器或开关;学生宿舍不准点蜡烛,不准烧纸木柴、不准煲食,不准乱扔火种。
第十二条:上体育课、课外活动课、实验课要听从老师安排、指挥,不准自行分散活动,不要乱触摸电器药品之类,教师要负责安全监护。
第十三条:科任要切实负责课堂上学生安全;班主任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贯切执行上级和学校指示和规定,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加强与家庭和学校的联系,确保一班平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四条:门卫要切实负起安全保存卫工作。做好来访登记、关锁大门、关锁学生宿舍门,加强巡查,上课或休息时间不允许外人找学生,严防外人进入校园寻衅闹事,扰乱秩序。
第十五条:学生不准随便带外人到学校,不要随便接触外人,拒绝会见自认为有损自己的人;学生不准乱通知同学与外人见面。
第十六条:全体学生要按时回校,上学放学路上不在路上逗留,要按时到校到家。内宿生按学校规定住宿、开饭,在校期间不准擅自离校,不准擅自留宿他人或在外住宿。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器,晚睡时要闩门。
第十七条:本暂行规定从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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