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小学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考评细则
一、量化标准:
1、一级指标共6项,即举止文明;遵纪守法;勤奋工作;精心育人;团结和谐;爱校如家。采用百分制,一级指标分别按20%、20%、20%、20%、10%、10%计算得分,总得分的10%纳入工作考核之中。
2、评分时采取扣分的办法。按二级指标中的要求,每违犯1次扣5分,直到该项一级指标总分扣完为止。
3、每年度评选一次文明教职工,与本年度两次考核分数挂钩。
二、违规的教职工均应受到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者,扣发当月结
余津贴和半年校浮动奖金,并报站、委给以行政处分。
2、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者,扣发奖金20
元。情节恶劣而又不悔改者报站、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在公共场所与他人争吵、斗殴者罚款20元。
4、聚众赌博,发起者罚150元,提供赌场赌具者罚120
元,参与赌博者罚100元,观赌者罚50元,并报站、委给以行政纪律处分。凡经执法机关查处的,待岗一年。
5、学校公物,损坏或失落者照价赔偿,班保管的公物,
损坏严重的要责令学生赔偿,否则由班主任赔偿。节约用电用水,教室晴天开灯,放学后未关电,未关电扇的班级每次扣其班主任津贴5元。
6、凡在校园里养家禽家畜者,每只每天罚5元。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当年评模资格:
1、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者;
2、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者;
3、无故旷工一课时、事假达五天、病假达一月者;
4、在公共场所与他人争吵、动手斗殴者;
5、参与赌博达一次或一次以上;
6、不采取节育措施而影响工作者;
7、不备课上课,严重违反教学常规者;
8、不服从学校分配,不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者;
9、乱收费,在学生中推销学习资料或物品而谋私利者;
10、违犯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影响极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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