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小学教职工考勤细则
为了增强全校教职工自觉守纪观念,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先请假,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受不干扰,特制定本细则。
一、请假程序:
1、凡属婚假、丧假、计生假、产假等法定假,需本人先写请假条,由校长审批后,送教育站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执行。
2、病、事假在半天以内可直接向当日值勤领导请假,在3天以内可直接写请假条向校长请假,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超过3天以上者需经教育站审批。
3、育龄女教工请病假超过10天者,按教育站有关规定直接到教育站请假。
二、奖罚细则:
1、全勤在工作考核中占10分(详见评分细则),与奖金和评模挂钩。
2、迟到、早退一次在5分钟以内扣款1.00元,在6-30 分钟内扣款5.00元,事假一节扣款1.00元,病假一节扣款0.50元,旷课一节扣5.00元。
3、上班时间,查办公室无故缺一次扣5.00元。
4、学校例会或其他集体活动,迟到一次扣3.00元,病假一次扣1.00元,事假一次扣2.00元,旷工一次扣8.00元。
5、无故旷工或逾期不归超过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工资停发,交教育站统一处理。
6、有关事项说明:
(1)迟到以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准。每天上午4节,下午为3节,全天为7节。
(2)不请假,或逾假者按旷课处理,补假或请人代办请假手续均视无效(病重卧床者例外)。
(3)电话请病假者(限时1天),事后需持医院病历补办请假手续。
(4)考勤实行签到制和值日领导查堂制相结合。
三、评分细则:
1、满分为10分,100%记入工作考核之中。
2、病假1天、迟到早退1次、办公缺席1次均扣0.5分。
3、事假1天扣1分。
4、旷工、旷职、旷会按节计算,一天计7节,上午4节,下午3节,例会2节。每节扣2分。
5、出勤扣分不封顶,不够部分从工作考核总分中去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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