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学生损坏公物的赔偿及维修办法
一、学生损坏公物除给予教育外,还要做如下处理:
1、正常情况下的损坏(在参加学校和班级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不慎、无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照价赔偿。
2、非正常情况下的损坏(在参加上述活动和进行不正常的活动时,有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或不屡犯类似错误者),视情节予以二至五倍赔偿,亦可同时予以纪律处分。
二、赔偿维修程序:
1、班主任应在当日将公物损坏情况报政教处。
2、政教处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填写“赔偿通知单”,交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填写维修通知单交总务处。
3、班主任应督促学生在一周内将赔款交政教处。
4、总务处应在接到维修单的两天内安排维修工作,并将维修通知单交回政教处。
三、不是劣性应以教育为主,防止学生出现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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