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学仪器帐务管理制度
一、仪器帐目设置: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含中心学校本部)和小学器材保管室分科建立教学仪器实物帐和经费流水帐;各中心学校建立专门的所辖各学校教学仪器经费总帐(含分科明细)和固定资产明细帐。市直学校、教育集团内的初中及小学上述两方面的帐目应同时具备。各学校会计还应单独建立教学仪器经费往来帐,及时反映仪电经费往来情况。
二、帐本及记帐要求:帐本由仪电站统一印制发,计帐要求按照浏阳市电教仪器站编印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中有关要求执行(参见浏阳教育网“教育技术”栏目中“装备管理”子栏目)。
三、学校必须根据有效原始凭证做帐。市电教仪器站供应的仪器,向中心学校和独立建制的初高中开具仪器调拨单,学校直接向社会采购的仪器应凭正式发票入会计帐。各中心学校要向小学转开仪器调拨单,高中和初中应分科转开仪器调拨单,做到每所中小学校和每位器材管理员都能根据有效凭证计帐。
四、全面实施仪器帐务电子化管理。从2004年下期开始,在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学校及独立建制初级中学中,对教学仪器设备征订、统计、分配、建帐和教学等环节全面推行电脑管理,逐步实现全市教学仪器管理的网络化。但帐目的设置和记帐要求与上述规定实质相同,各校要妥善保管原始记帐凭据,打印帐目电子文档,做好电子和纸质两种帐务文档的归档工作。
五、教学仪器设备实行定期集中征订和供应制度,上期征订秋季仪器和音像教材,下期征订第二年春季仪器和音像教材。平时一般只提供易损易耗药品、器材的补充和电教设备的招标工作,学校零购器材应提前预约,以便能及时办理提货手续。
六、学校到仪器站零购器材,需凭单位介绍信(小学和初中凭中心学校介绍信),方可办理,介绍信与提货联一起存档备查。高档电教设备要先期办理申报立项工作。
七、市电教仪器站开具的仪器调拨单,一式四联,其中学校持两联,此两联中的学校财务计帐联,由委派会计到市教育局计财科总会计室统一领取,保管室联由提货人带回学校。
八、每学期末学校要进行仪器清产核资,初中和小学的清产核资工作由中心学校主管,各学校总务处分管,清产核资表一式三份,学校(乡镇指中心学校)、总务处和保管室三方签字生效,并各存一份,学校应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及时核对和完善各类帐目,保证帐目准确,有据可查。
九、仪器出现损耗,应及时填写报损单,并报请有关负责人核准。化学试剂及价值人民币二十元以内的易损仪器(每期报损一次)由学校总务部门批准报损;价值人民币二十元以上,一千元以内的仪器,由校长批准报损;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仪器,还应经市电教仪器站鉴定评估后,由校长批准报损。签具“同意报损”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方可作冲帐处理。发现遗失或人为损坏,应及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照价赔偿。
十、凡出现帐帐不符、帐物不符的单位,在有关评估检查中予以扣分,严重不符或帐目不健全的单位,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并予以通报批评。
十一、若发生重大被盗事件或其他原因的财产损失,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重大损失,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