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小学学科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科教学质量,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科苑小学学科教学质量奖惩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参加区教研室组织的统考科目(或学科竞赛),获得全区第一、二名,奖励每人200元;获得全区第三、四名,奖励每人150元;获得全区第五、六名,奖励每人100元。
2、学校统考科目,获得级部第一名,奖励个人50元;获得级部第二名,奖励个人30元。
3、各教研组参加区、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级部所有平行班级的平均分差距达到学校规定(一、二年级部平均分相差2分,三、四、五年级部平均分相差3分)的,奖励教研组50元。
4、根据学校安排,中途接任其它班的期末考试成绩在学校规定(一、二年级部相差2分,三、四五年级部相差3分)差距之外的,下次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每提高一分奖励20元。
5、本班上次期末考试成绩在学校规定(一、二年级部相差2分,三、四五年级部相差3分)差距之外的,下次考试成绩平均分每提高一分奖励10元。
6、班内有特殊学生的(除四年级之外,其他年级没有),将学生的考试成绩加一定的鼓励分一并列入评价范围。一档学生:加20分 二档学生:加10分,今后各级部没有特殊学生。
本奖励办法自2005年元月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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