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张家港市第五中学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合理、有效地运用处分这一手段,督促学生尽快地克服纠正错误,学校根据几年来学生中存在的违纪现象的处理意见,归纳整理,重新予以公布,供广大教职工参照执行,供学生自省、自警。
一、处分的对象
凡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视其情节轻重,将予以必要的处分。
二、处分方式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留校察看
6、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凡受以上处分者一律填入违纪学生登记册,并通知家长。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操行等级不及格,凡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在该生毕业前夕仍无悔改,仍没有撤消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几种常见违纪现象的处理意见:
1、吸烟、酗酒者;除批评教育外,对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考试作弊者;无论以任何形式作弊者,该门考试课成绩为零分,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打架斗殴者:
(1)凡在学校内同学之间发生冲突导致打架,但未造成大的伤害的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对于挑起事端和先动手者加重处罚;
(2)勾结校外、社会人员。拉帮结伙打群架的,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人员伤害的送司法部门处理,并处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损坏公物者:
(1)不慎损坏,能主动承认者,照原价赔偿;
(2)不慎损坏,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2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能主动认错者,按原价2倍赔偿;
(4)故意损坏,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3倍赔偿,并按情节的性质给予纪律处分。
5、偷窍、撬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
(1)偷窃、诈骗价值达1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偷窃、诈骗价值100元(含100)以上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撬窃作案者根据情节轻重,一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偷窃作案多次者,一律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6、违反学生教室、餐厅管理条例,经教育不改者:
(1)辱骂管理人员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向门窗外泼水,丢扔废弃物者,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3)在教室、餐厅与会场等场所,随意起哄,扰乱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赌博者
(1)参与赌博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对带赌具者或赌资累计在50元以上者加重一级处分。
(2)多次赌博,屡教不改,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8、对个人行为不检点,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行将处以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9、放爆竹、将易烯有毒危险品带到公共场所者,未造成危害的,将处以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学校将开除其学籍。
10、对于攀登危险物、攀越围墙、抛掷石头、砖块等现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11、对拒不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不能自觉纠正自己言行,如随地吐痰、随手扔垃圾等现象者,处以全校通报批评,仍不悔改者,将处以警告处分。
12、考勤管理(以学期计)
(1)批评:凡旷课时数累计5节以下者,班内批评,5节以上者,全校批评;
(2)警告:凡旷课时数累计超过15节(合2天)者;
(3)严重警告:凡旷课时数累计超过22节者(合3天以上)者;
(4)记过:凡旷课时数累计超过50节(合7天以上)者;
(5)留校察看:凡旷课时数累计超过100节(合14天以上)者;
(6)勒令退学:凡旷课时数累计超过200节(合二个月以上)者;
几点说明:
(1)升旗仪式、早读、按1节课计,课间操、眼保健操按半节课计,下午自习课、活动课均按1节课计;
(2) 学生在校请假,班干部无权准假,请假一天需经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不足3天的需经年级组长批准,三天以上不足一周的需经教务处批准,一周以上需经校长批准;
(3) 休病假须有医生证明;
(4) 学生家有事请假须有家长证明,并事先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5) 迟到超过一刻钟,按旷课处理;
(6) 旷课累计时数定期由班主任向学生公布,由旷课学生本人在考勤表后签名;
(7) 对全勤学生,每学期向全校通报表场,经全面衡量,操行等级可酌情升级。
对学生处分意见的说明:
1、对违纪学生采取纪律处分,并非教育的目的,而是促成学生尽快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辅助手段。所以对违纪学生还须作大量耐心的深入细致的政治工作,应根据现实情况,选择教育效果最佳的处理方式,切忌简单算是,以免造成学生产生更为不良的行为后果。
2、对违纪学生除了要有强大的思想工作外,还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切记包庇纵容,有负责任,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做任何处理,或视而不见其危害性,切忌有人情掺杂,以免产生另一种教育的负效应,使学生对所犯错误性质认识不清,再犯类似错误。应该处理的决不姑息迁就。
四、申请处分和程序
1、各班班和任老师协同班委会对犯错误学生所犯错误的事实过程、性质写出书面报告,提出申请对该生处以何种处分,上报学校德育处。
2、德育处在调查了解、核实违纪事实经过、性质之后,写材料,上报校行政会,由行政会讨论,决定处分等级,经校长签发在全校宣布,德育处备案,并及时把学生受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以便共同配合加强学生的教育。
五、撤销处分的程序
1、受到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需从处分之日起6个月后方能申请撤销处分,对有立功表现者可破例提前撤销处分。
2、申请撤销处分要逐级降低处分级数,如受记过处分者,6个月后表现较好的,可申请降低一级处分,即严重警告。
3、撤销处分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后上报德育处,通过校行政会讨论,经校长签发生生效,并在全校宣布结果。
4、凡不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学生,要对学生继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限期责令改正,若毕业仍未能撤销处分的,不发给毕业证书,只发给肆业证书。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