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学校公章,由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记。
二、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校长签发原件加盖公章。
三、工作证、结业证、离退休证、职务(称)聘书等由教委或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四、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审计部门审计后由校长批准,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盖印。
五、因公差、联系业务,参加教学会议,研讨会议等必须凭证明时要经校长批准方可开具。
六、私人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七、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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