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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听课评课制度

来源: 2017-06-20 15:17

 为加强教研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课堂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40岁以上的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40岁以下的教师每周不少于2节。第一年参加工作的教师与有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任务的,要按照《新教师指导培养办法》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二、凡学校或组内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无特殊情况都要参加听课,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向备课组长、级部主任请假。并根据学校要求,写清写全听课记录本上的相关栏目。
  三、积极倡导同备课教师互相听课交流。
  四、听课后,要以学科为单位,及时进行说课评课工作。最好当天评课,也可在教研活动时间评课。讲课人要向大家讲清课堂设计的目标、目的、理由。评课者要实事求是,肯定优点,指出不足,以利大家互相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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