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消防保卫小组。总务处为主要职能部门。
2、外来人员要经门卫同意,登记后才能进校。
3、门卫人员不随便离开岗位,必要离开时要关好校门。
4、一切物资出门必须持有物资出门证,经查对才能放行。
5、学校大门定时开关。早晨七时开,晚上十时关门。
6、学校用房统一使用,学校装配的门锁,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更换,不得私配钥匙,更换工作时要及时移交钥匙和室内物品,遗失要报告和赔偿。
7、学校电器、电源及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同意不得随便拆装,在校教职工不能使用电炉及耗电大的电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8、下班后要关掉电源、水龙头,关好门窗,门卫每天傍晚要作全面检查。
9、学校的通道、门口必须保持畅通,校外车辆不得随意开进校园内,自行车一律停到车棚,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10、学校消防、电源、电器等设备一学期检查一次,确保安全。
11、学校贵重物品应放在较安全的地方,并有专人保管。教师办公室不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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