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下)
二十、学生公寓内不准携带或存放与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无关的物品。如:电热棒、电水壶、电暖气等电热类电器;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炉、酒精炉等炊具;鞭炮、烟花、汽油、酒精、酒精块、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游戏机;棍棒刀具等危险器械与工具;销售、促销或派送商品;反动材料、封建迷信材料、传播邪教材料;黄色或反动书刊、图片、电子音像等物品;其它违章电器以及给他人带来危险的有毒有害物品。
四 公寓作息制度
二十一、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起床与就寝;
2.晚间休息时间,不准随意进出公寓,晚归者一律履行验证登记手续,门卫对出入公寓的学生有权询问或检查其携带物品;
3.除病假者外,学生学习活动时间内,学生不准在寝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午休时间、自修时间以及熄灯后,必须保持寝室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以及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不许使用临时照明用具。
二十二、学生生活区开门时间春冬季 ,夏秋季 。
二十三、学生公寓晚上熄灯时间:夏秋季 ,春冬季 。星期五、星期六晚上通宵给电,学生必须自觉关闭房间的照明灯与其它电器。
五 用水用电管理
二十四、学生公寓可考虑采用控电柜集中供电,寝室内使用的电器总瓦数超过一定标准,控电柜自动断电。
二十五、 节约用水,人离关阀,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物或作其它用途。
二十六、 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节约用电,人走关灯。
二十七、 不准私自接电源线。
六 寝室物品用具管理
二十八、 学生公寓的所有用具实施设备,均为学校公共财产,学生要妥善保管和爱护。
二十九、 公寓住宿的学生每人均分配有用具。用具因质量问题自然损坏的,可经公寓管理员报总务处予以维修或更换。
三十、 每个学生要妥善保管自己使用的用具,损坏或遗失用具者,要按价赔偿,人为损坏的要加倍赔偿。毕业离校时须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学生持验收合格凭据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
七、 检查制度
三十一、学校对学生公寓的生活秩序、卫生状况、消防安全、设备维护实行检查制度,各部门与总务处共同制定检查标准。学校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物业主任或公寓生活指导的陪同下进行检查。
三十二、 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总务处对学生公寓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1.每周星期二下午,总务处公寓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和学生代表对所有寝室进行综合检查;
2.学生公寓生活指导对所管寝室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3.学生公寓办公室对所有寝室每周至少随机抽查一次;
4.总务处每周随机对寝室进行抽查一次以上。
三十三、寝室卫生管理分为“分工责任制”与“值日生制”两种方法:
学校和总务处进行综合检查时,寝室内卫生“采用分工责任制”,所有寝室清理工作必须分配到个人,各寝室制定统一的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粘贴在指定位置。分工原则为:个人使用位置由个人负责清理;公共位置由各寝室自行规定。
日常抽查采用“值日生制”,个人使用位置由个人负责清理,其它清理工作由值日生负责。
三十四、学校综合检查时,学生寝室应当留人。
三十五、学校综合检查与随机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检查时,卫生方面的检查内容:
1.个人床铺,桌面,书架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2.个人床下与桌下清洁无杂物,鞋子摆放一条线;
3.门、窗玻璃明亮干净;
4.地面、桌面、窗台、床栏杆、柜面擦洗干净;
5.床单、被罩、枕巾清洗干净;
6.墙面、天棚、灯具清扫干净;
7.室内无贴画,不钉钉子;
8.洗手间、卫生间无污垢,无积水,无异味,无杂物;
9. “寝室卡”、“床位卡”、“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的填写与粘贴。
(二)随机检查时,卫生方面的检查内容:
1.个人负责各自使用物品的清理工作,如床铺上、床下、桌面、书架物品摆放;床单、被罩、枕巾清洗干净;个人床铺位置与柜子无贴画,不钉钉子等;
2.值日生负责公共部分清理工作,如地面、门窗、玻璃的清洁、非个人位置无贴画,不钉钉子;洗手间、卫生间无污垢,无积水,无异味,无杂物等;
3. “寝室卡”、“床位卡”、“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的填写与粘贴。
(三)学生生活秩序与行为检查内容:
三十六、 公寓管理办公室综合检查的结果,在学生处公寓管理的橱窗宣传栏上每二周公布一次。
八 奖惩办法
三十七、 “文明寝室”是学生公寓寝室文明、卫生评比的荣誉称号。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在日常检查评比的基础上,每月一小评,颁发“文明寝室”流动红旗,每学年开展一次“文明寝室”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十八、在公寓综合检查和随机抽查中,一学期累计扣分超过10分的学生,取消评定“评先选优”资格;各班一学期累计扣分超过50分的取消评定“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的资格。
三十九、 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直接推荐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学生干部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四十、 凡担任寝室长任期满一学年,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者,每人综合测评加0.3分。
四十一、凡荣获“文明寝室”流动红旗的寝室成员,每次每人综合测评加0.2分,寝室长每次加0.3分;学年荣获“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次每人综合测评加0.3分,寝室长加0.5分。
四十二、 凡在学生公寓违犯校规校纪者,根据《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四十三、 凡违犯以上各条款,扣除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
四十四、 每名学生在一学期内公寓检查中,扣除综合测评分一般不超过5次,总计不超过2分。
四十五、 凡损坏或丢失公物的都要按价赔偿;查不到责任者时,由寝室内人员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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