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论文:新公司法视角下的企业工商管理发展探研究
摘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4年在我国开始实施, 新公司法相对于旧公司法改变了很多, 同时新公司法的实施对于我国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我国的企业工商管理在新的公司法下也应该进行一定的转变, 从而适应社会的发展, 我国的企业工商管理在面对新公司法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需要进行一定的改善。本文主要阐述了新公司法下企业工商管理的探究。
关键词:新公司法; 企业工商管理; 探究策略;
我国的公司法在近些年来进行了多次的修订, 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调整我国经济市场的秩序, 使得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从而加快我国社会的进步。新公司法推进了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 激发了市场的活力, 大力提倡自主创业, 同时为公司的运行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一、我国企业工商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企业工商管理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工商管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通过工商管理可以规范我国的工商管理体系, 同时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但是在我国现有的工商管理体系中, 很多地方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是工商管理模式不够规范, 我国不同地域的区别非常大, 因此我国的工商管理模式不应该相同, 如果相同就会造成部分地区的管理模式不够统一。建设工商管理规范制度的时候, 政府因为当地的条件及其他因素应该选择最适合的制度, 但是多样化的工商管理体系为我国的企业工商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信息时代的到来, 使得我国工商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很多的可乘之机。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工商管理存在很多不同之处, 这些地区不使用国家统一的工商管理体系, 管理工作者不能够研制出适宜的工商管理系统, 我国相关管理机构没有办法统一进行管理, 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的使用就受到了限制。我国工商管理标准也不够规范,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 不同的城市之间存着在很大的差别, 因此, 在每个地区的工商管理中, 城市沿用自己管理体系, 国家标准在这个时候就成了摆设, 这样对企业总体的管理是不利的, 因为找不到一个最适合衡量各城市工商管理的标准, 难免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制度是每个体系存在的必要保障, 城市工商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我国的企业工商管理制度存在很多的漏洞, 当发生问题的时候相关的工作人员才会发现, 出现问题后再采取补救措施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甚至会酿成重大的灾难。
二、新公司法下企业工商管理对策
(一) 认真严肃的对待企业核名
每个企业在设立之初都要核对公司的名称, 但是我国的很多企业对待这件事情不够重视, 导致后来出现很多的问题。所以在新公司法下, 企业应该认真严肃的对待核对名称这件事情, 首先要保证名称的真实性, 因为只有企业的名字真实才能够方便对企业进行工商管理。其次, 我国拥有五千多年的历史, 中国民族的语言文化博大精深, 所以在为企业取名字的时候要认真的思考, 严肃的对待, 这样才能够取出经典美妙的名称。在为企业取了相应的名称之后, 不能够随意改名, 因为一旦修改名称会造成一系列的工作, 如果在修改名称的环节中有一个环节错误, 就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情况的发生。所以, 在企业的设立之初, 相关的负责人应该认真严肃的进行企业核名, 这样才能够在新公司发下更好的发展。
(二) 保证各项信息的真实性
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各种资料的登记, 这时候企业应该遵循真实性原则, 如实的回报各种相关的情况。首先在申报注册资本的时候我国的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了认缴登记制, 相关的企业已经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但是我国的企业应该足额缴纳出资额, 保证出资额的真实性, 这样才有利于政府掌握企业的真实信息。我国的新公司法对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的情况进行了汇总并且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 如果有上述情节发生, 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措施, 所以企业在注册资本的时候应该进行如实的申报。其次, 企业的所在地与企业的主要办理事物的机构应该一致, 这样才有利于当地的政府进行管理, 我国的地域庞大, 不同的地区对与企业的工商管理情况是不完全一致的, 所以两个地区的工商管理可能会有一定的偏差, 所以企业的主要办理事物的机构应该与企业的住所一致, 这也是我国新公司法的新规定。最后企业应该在自己的生产范围和经营范围之内进行合理的工作, 不能够做超出自己企业经营范围和生产范围的工作, 这样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市场秩序, 使得每个企业拥有更好的发展。这就是我国新公司法对企业的各项规定的核心。
三、结束语
新公司法在实施以后为我国的企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积极影响, 同时也规范了我国的市场秩序, 在新公司法的影响下, 我国的企业正向着更好的方向前进。我国的企业应该在新公司法的规范下不断的完善自己, 积极配合政府的工商管理, 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企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王芳.浅谈新公司法下企业工商管理的探究[J].华东交通大学, 2015 (56) :13-14.
[2] 曹光.新公司法下企业工商管理的探究[J].西南财经大学, 2016 (39) :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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