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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管理理论 关于评选“智慧教师”的实施意见及奖励办法

来源: 2017-07-24 11:22

 为了创建“全市一流、全省知名、全国有名”的品牌学校,加快教师队伍的建设步伐,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打造智慧型教师群体,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㈠基本条件
1、能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项要求,没有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及相关规章制度;
2、能关心爱护学生,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3、能模范遵守洪泽外国语实验学校教师誓言;
4、能模范遵守洪泽县教育局出台的教师队伍建设“八条禁令”;
5、满工作量,一学期病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
㈡必备条件
“智慧教师·成就奖”必备条件
1、课堂教学:在市外或省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或评优课,且评优课需获三等奖以上;
2、论文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文章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1000字;
3、论文获奖:在省教育学会、教研室或省教科院等教育部门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不少于2次;
4、教育科研: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以上(以课题申报表的名单为准)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未到结题时间,本人必须有中期成果:有关论文在省级以上获奖或发表;已经结题的,本人要有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5、教学成绩:语、数、外教师所任班级的学生成绩(带两个及以上班级者按所带班级平均成绩计算),在县局组织的教学质量测试中,至少有一次居全县第一名,一次居全县第二名以上,其余两次没有低于校年级平均分;其他学科教师,所教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团体组织奖或指导的学生有2人以上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一等奖,或指导的学生有2人以上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干所分管工作受省级以上表彰,或所分管工作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作正面宣传报道。
“智慧教师·成才奖”必备条件
1、课堂教学:在外县或市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或评优课,且评优课需获二等奖以上;
2、论文发表:在市级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文章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3、论文获奖:在市教育学会、教研室或教科所等教育部门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不少于2次;
4、教育科研: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以上(以课题申报表的名单为准)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未到结题时间,本人必须有中期成果:有关论文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发表;已经结题的,本人要有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5、教学成绩:语、数、外教师所任班级的学生成绩(带两个及以上班级者按所带班级平均成绩计算),在县局组织的教学质量测试中,至少有一次居全县第一名,一次居全县第二名以上,其余两次没有低于校年级平均分;其他学科教师,所教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竞赛获团体组织奖或指导的学生有2人以上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一等奖,或指导的学生有2人以上的作品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干所分管工作受市级以上表彰,或所分管工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正面宣传报道。
“智慧教师·成长奖”必备条件
1、课堂教学:在县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二次以上或在县以上评优课中获一次一等奖;
2、论文发表:在市级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文章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3、论文获奖:在县教育学会、教研室或教科室等教育部门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不少于3次(在县教研通讯上发表可视为获县一等奖);
4、教育科研:主持县级或参与市级以上(以课题申报表的名单为准)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未到结题时间,本人必须有中期成果:有关论文在县级以上获奖或发表;已经结题的,本人要有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5、教学成绩:语、数、外教师所任班级的学生成绩(带两个及以上班级者按所带班级平均成绩计算),在县局组织的教学质量测试中,至少有一次居全县第一名,一次居全县第二名以上,其余两次没有低于校年级平均分;其他学科教师,所教学生参加县级以上竞赛获团体第一名,或指导的学生有1人以上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一等奖,或指导的学生有1人以上的作品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干所分管工作受市级以上表彰,或所分管工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正面宣传报道。
㈢参考条件
“智慧教师·成就奖”参考条件
结对培养的教师有一次在市级以上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或评优课,或有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1篇论文在市级以上论文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智慧教师·成才奖”参考条件
结对培养的教师有一次在县级以上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或评优课,或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1篇论文在县级以上论文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智慧教师·成长奖”参考条件
结对培养的教师有一次在校级以上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或评优课,或有一篇论文在校级以上论文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三、评审时间
每两学年评审一次,不搞终身制。以上所有条件均是从第一年的7月1日到第三年的6月30日(第一次评选时间范围是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2007年7月开评)。
四、评审程序
1、本人填表,撰写个人申报材料(并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教科室、教导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校长室核准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奖励办法
1、获得“智慧教师·成就奖”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2、获得“智慧教师·成才奖”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3、获得“智慧教师·成长奖”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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