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发出通知,对出口管制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了科学完备的管制清单制度,规定了全面、严谨的许可管理制度;增加了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的种类;对无证出口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并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意见稿》指出,实行出口管制是有效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手段。需要加快出口管制立法,充分发挥出口管制法在维护国家安全、反恐防暴、保护重要战略稀缺资源、履行国际义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出口管制立法是做好管制工作、完善法律体系的迫切需求。出口管制立法是履行国际义务,加强国际合作的基础保障。
《意见稿》指出,出口管制法的立法指导原则是: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维护安全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针对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意见稿》指出,立法草案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主线。将“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作为立法宗旨;明确出口管制的原则是“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维护安全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草案规定了科学完备的管制清单制度。草案规定了临时管制和禁运措施,对管制清单制度进行补充,组成了较完备的管制体系。制定出口管制政策,制定、调整管制清单,实施临时管制和禁运均需要报国务院或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草案规定了全面、严谨的许可管理制度。在主体方面,通过专营、备案等制度对从事管制物项出口的经营者进行主体资格管理;在客体方面,通过管制清单制度对管制物项实施许可管理;在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方面,通过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实地核查等规定,加强了对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管理,构建了更加严谨的许可管理制度。
此外,草案赋予了主管部门必要的执法权限。草案赋予了国家出口管制主管部门必要的执法权限和执法手段,比如查封、扣押相关涉案物项等,增强了出口管制执法调查的力度。
草案增加了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的种类。对无证出口、规避行为、违法中介行为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并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草案加大了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了出口管制执法威慑力。如规定了对违规企业暂扣或者吊销专营资格的处罚;规定将受到处罚的出口经营者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国家出口管制主管部门可以在3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出口许可申请。
为便利出口经营者遵守出口管制法,减少违法风险,草案通过多个条款设置了出口经营者合规便利化规定,注重提升企业预防违法意识。
草案注重与国际规则接轨,体现立法前瞻性和开放性。将出口管制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两用物项、军品、核及其他与国家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
两用物项定义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包括了常规武器相关两用物项。
增加了许可例外、许可便利等许可管理手段,增加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等规定。
此外,草案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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