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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共图书馆法草案 鼓励各方力量参与

来源: 2017-07-29 11:08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我心里一直都在暗暗设想,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这是阿根廷前国家图书馆馆长、著名作家博尔赫斯在《关于天赐的诗》中的一句名言。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图书馆就像是一座可以让人在知识海洋中遨游的美丽殿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中也明确写到,作为人们寻求知识的重要渠道,公共图书馆为个人和社会群体进行终身教育、自主决策和文化发展提供基本条件。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水平,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共图书馆系统。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3139个,在民政部登记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50个。这些图书馆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这几天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我国首部图书馆专门法——公共图书馆法草案正式提请审议。经过十多年的酝酿,初次审议的草案都规定了哪些内容?或将解决哪些问题?

  尽管大多数人对“图书馆”一词并不陌生,但什么叫做“公共图书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说清楚。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中明确,本法所说的公共图书馆,是指经依法登记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图书馆,并提出要加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

  文化部部长雒树刚介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

  为了引导公共图书馆健康、规范发展,草案还健全了公共图书馆的运行管理制度。比如,明确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具备相应的条件等。

  雒树刚表示:“公共图书馆应当配备数量适当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工作人员,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国家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管理。”

  如何进一步发挥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提高其服务水平,也是草案内容中的一个重点。雒树刚表示:“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配备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开展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开展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公共图书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应当开放。”

  草案还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公共图书馆可以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文献信息专藏或者专题活动,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公共图书馆及其馆舍、其他设施;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23日)举行分组会议,对公共图书馆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都有哪些观点呢?

  在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当下,人们阅读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信息获取与阅读已成为传统阅读的重要补充。李路委员认为,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中应该在数字化建设和服务方面加大笔墨,“应该把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数字化服务作为单独一章,给予充分重视。现代图书馆不是在于房子建得多漂亮,建筑面积有多大,而在于有多少内容提供给广大人民群众免费地阅读、阅览和研究,提供更加全面、便捷、准确的服务。总之,制定颁布公共图书馆法很重要,希望要具有一点儿时代感,以满足当前特别是未来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这种观点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同。庞丽娟委员表示,应该把信息化技术、互联网技术更多地和公共文化事业结合在一起,让公共图书馆在理念、形态等方面都有革命性、突破性变化,“如果把图书馆变成图书、文献资料交流、信息化、配送、管理研究的中心,其意义就会更加重大或者巨大。希望这法在理念上有更多的突破,更多地把传统图书馆理念和新的互联网技术有机地融合,在更好地发挥图书馆功能上多下文章,更好地服务于公民的文化素养、科学素养提升。”

  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图书室和农家书屋为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实现通借通还。穆东升委员建议,应把基层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管理作为草案的一个重点,“目前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和农家书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薄弱,有的是硬件建设不到位,有的是服务管理不到位,有的是里面的图书内容不到位,所以使人感觉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建议将加强基层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管理作为一个重点,在草案中用专门的条款作出有针对性规定,依法推进图书馆事业的基础性工作。”

  目前草案中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等服务。姒健敏委员表示,现实中,一些公共图书馆的维护主要是靠有偿服务,建议增加相关规定,“关于维护资金,虽然前面有条款规定了由政府预算支持,但是现实是大多数靠服务收费。既然有,法律要写清楚。哪些事能够开展有偿服务和收费?因此,在第四章服务中应该增加收费服务的限定内容。”

  对于草案中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建议加快推进落实,“特别是希望与教育系统等实现共建,因为大中小学都有很多图书馆,只要再加以一些政策和财力的鼓励扶持就可以向社会开放,这是既省又快又好的建设途径。尤其希望对于学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方面再做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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