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宁波发布气候资源开发保护条例 7月起实施
宁波市气象局今天(27日)发布了《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同类城市中首部颁布实施的气候资源地方性法规。
记者获悉,条例共6章38条,对气候资源的监测、区划与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细化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管理职责与协作机制,规定了气候资源监测与区划、规划工作的主体、程序和要求,规范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强化了气候资源保护责任。
另外,条例还在条文内容、制度设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创新,如率先规定了提升城市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的评估预测、建设城市通风廊道等制度,同时对宁波市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了切实可行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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