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预习考点(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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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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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八章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合并
【知识点】联营企业投资
股权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规范的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又称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提示1】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执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共同控制的共同经营执行“合营安排”准则。
【提示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执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联营企业投资
联营企业投资,是指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比如: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在评估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如发行的可转债、认股权证)。
【提示】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都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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