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会《会计》第十四章知识点:金融工具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一)交易费用的处理
image.png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实际利率法摊销
(二)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应当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
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三、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一)金融负债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1、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四、金融工具的减值
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租赁应收款。
3、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是指第十六章第一节定义的合同资产。
4、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一)金融工具减值的三阶段
1、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2、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上述三阶段的划分,适用于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二)金融工具减值的处理
1、如果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小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例如,从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转为按照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时,可能出现这一情况),则应当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已发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的核销
企业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当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贷款”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租赁款”等。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还应
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一)交易费用的处理
image.png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实际利率法摊销
(二)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应当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
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三、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一)金融负债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1、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四、金融工具的减值
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租赁应收款。
3、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是指第十六章第一节定义的合同资产。
4、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一)金融工具减值的三阶段
1、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2、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上述三阶段的划分,适用于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二)金融工具减值的处理
1、如果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小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例如,从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转为按照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时,可能出现这一情况),则应当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已发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的核销
企业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当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贷款”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租赁款”等。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还应
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