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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预习考点(30)

来源: 2018-08-15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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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二)确定审计证据相关性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CPA审计科目属于第三章审计证据 第一节审计证据的性质

  【知识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预习考点(30)

  (一)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与审计程序的目的和所考虑的相关认定之间的逻辑联系。

  【解读】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可能受到控制测试和细节测试方向的影响。

  比如,在对现金支付授权控制测试中,如果注册会计师为了测试现金支付授权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则获取的审计证据与控制测试的方向相关。如果注册会计师从已得到授权的项目中抽取样本,则不能发现控制偏差,因为该总体不包含那些已支付但未得到授权的项目(教材P71定义总体;教材P259“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的环节)。

  比如,在营业收入的实质性程序中,如果注册会计师为了测试营业收入的发生认定或完整性认定,则获取的审计证据与细节测试的方向相关。具体地说:

  (1)注册会计师以营业收入明细账为起点追查至发运单和销售发票等凭证,则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当期销售收入的发生认定有关;

  (2)注册会计师以发运单为起点追查至销售发票和营业收入明细账等凭证,则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当期营业收入的完整性认定有关。

  (二)确定审计证据相关性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1.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

  2.有关某一特定认定(如存货的存在认定)的审计证据,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如该存货的计价和分摊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

  3.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可能与同一认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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