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预习考点(31)

来源: 2018-08-15 19:14

  【内容导航】

  函证的内容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三章审计证据

  【知识点】函证的内容

  函证的内容

  (一)函证的对象

  1.对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的函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2.对应收账款的函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3.对存货的函证(请链接教材P252)

  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

  (二)函证的范围

  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审计抽样或其他方法选择函证样本(链接教材P66)。选取的样本应当足以代表总体。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所测试总体的特征等,注册会计师可以确定从总体中选取特定项目进行测试。选取的特定项目可能包括:

  1.金额较大的项目;

  2.账龄较长的项目;

  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4.重大的关联方交易;

  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

  (三)函证的时间

  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